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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08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731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我公司作为请求人一方的代理机构,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意味着我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全面支持。
该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6月13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科技有限公司。该专利授权时具有4项权利要求,其中1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针对该专利,我公司接受了合作伙伴和请求人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提交了2份国内专利文献证据。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731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另一现有技术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的结合可显而易见地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结合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