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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4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4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我公司作为请求人一方的代理机构,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意味着我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全面支持。
该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10月2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高强度车轮辐条”、专利号为201520342291.2的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15年05月25日,专利权人为天津市万华车料有限公司。该专利授权时具有6项权利要求,其中1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针对该专利,我公司接受了合作伙伴和请求人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提交了包括国、内外专利文献在内的5份证据。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4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