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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Class / 商标学习
更新时间:2021-07-29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